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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局公文

衛生局公文轉知-關醫療機構以「網路團購方式」行銷並販售「醫療構構相關療程及諮詢券」之適法性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61776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有關醫療機構以「網路團購方式」行銷並販售「醫療構構相關療程及諮詢券」之適法性,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1月25日衛署醫字第1000081933號函辦理。
二、依醫療法第61條第1項規定,於94年3月17日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函公告「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在案,及同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三、爰上,團購網站平台提供醫療機構以團購網名義公開販售療程及諮詢卷等團購優惠訊息,其刊登之療程雖未見優惠及誇大用詞,然依一般社會通念,團購即應有較一般價格便宜之優惠或特惠等涵義,應已違反前開公告第1點第1款「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構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之情形。
四、檢附原函影本乙份,請轉知所屬並加強宣導。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醫事人員於無線廣播電台節目中,公開推介(薦)及販售之行為適法性」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61769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有關「醫事人員於無線廣播電台節目中,公開推介(薦)及販售之行為適法性」案,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1月25日衛署醫字第1000081416號函辦理。
二、醫事人員如於無線廣播電台,以其醫事專業人員身分,提供聽眾醫療保健或疾病等衛教知識,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尚無不可;惟如涉及僅以為電話諮詢個人身體健康狀況及症狀,未親自診察即據以逕下診斷、給予治療建議、開給處方,即已涉及醫療行為及招徠醫療業務。另若宣播與醫事人員相關執行業務處所之訊息,即已涉及醫療廣告行為。又醫事人員推介(薦)藥物,涉及代言,應依「醫事人員代言產品之處理原則」辦理。
三、至詳細醫療廣告之規定,建請可至行政院衛生署首頁相關連結醫療廣告管理專區項下查詢。
四、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61838號
 
主旨:「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衛生署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以署授食食字第1001800702號函令訂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1月22日署授食字第1001800707號函辦理。
二、檢附首揭函影本乙份,惠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衛生局公文轉知-100年度管制藥品管理法規研習會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61428號
 
主旨:本局訂於本(100)年12月4日(星期日)假四樓會議室辦理100年度管制藥品管理法規研習會乙案,請 貴會轉請各會員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衛生署規管講習對象為下列人員:(一)近一年內新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變更管制藥品管理人或受管制藥品相關處分之機構業者。(二)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動物用藥製造業、動物用藥販賣業、獸醫診療機構及畜牧獸醫機構。(三)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醫藥研究試驗機構及設有二地以上倉儲放制管制藥品之業者。(四)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之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及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管制藥品管理人。

二、檢附課程表及報名表各乙份。

三、會議備有便當及礦泉水。


※報名或有相關問題請逕向衛生局承辦人:呂淑蓉小姐(03-9322634轉231、e-mail:rong@mail.e-land.gov.tw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辦理「醫事人員戒菸服務研討會」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衛保字第1000058768號
 
主旨: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訂於100年10月28日(星期五)及29日(星期六)假蔣碩傑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大安區長興街75號,近台大醫院公館院區),辦理「醫事人員戒菸服務研討會」,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1.依據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100年10月17日台醫菸盟滋字第100207號函辦理。
2.本活動免費報名,並提供茶點、午餐,以醫事人員為優先,額滿為止。
3.一律採網路報名,聯盟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site/twmact/下載報名表,e-mail至tmact.tobaccocontrol@gmail.com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公告三星地區為實施醫藥分業1.8公里新制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57667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修正本縣三星鄉衛生所、三星診所、田園牙醫診所、仁佑診所、侯茂華診所之執業所在地,自100年10月6日起實施醫藥分業1.8公里新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局100年9月30日FDA藥字第1000058870號公告辦理。
二、檢附首揭公告乙份(附件)。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100年藥局藥商普查工作」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57772號
 
主旨:本局訂於本(100)年10至12月辦理「100年藥局藥商普查工作」,請 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是項業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藥事法第73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100年藥局藥商普查查核事項紀錄表乙份。(如附加檔,敬請自行下載參閱)

衛生局公文轉知-強化連鎖藥粧店及藥局對化粧品相關品質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55527號
 
主旨:為強化連鎖藥粧店及藥局對化粧品相關品質,函轉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函文,請 貴單位依該函說明段第四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100年9月2日藥濟安字第100131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案原函公文影本乙份。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轉發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醫藥分業地區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80054636號
 
主旨:轉發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修正本縣壯圍鄉楊崑診所之執業所在地自99年6月7日起列屬藥事法第102條所稱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五結鄉衛生所、慈和診所、林文通診牙醫診所、吉詳診所之執業所在地自100年9月3日實施醫藥分業1.8公里新制,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8月19日FDA藥字第100050457號公告辦理。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楊崑診所列屬偏遠地區、五結鄉衛生所等4家醫療機構列改醫藥分業地區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052642號
 
主旨:建請公告本縣楊崑診所自設立日期(99年6月7日)列屬符合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五結鄉衛生所等4家醫療機構改列為應實施醫藥分業地區,請 鑒核。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0年第1次醫藥分業促進委員會會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楊崑診所(醫事機構代碼:3534061109)自99年6月7日起列屬符合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
三、五結鄉衛生所(醫事機構代碼:2334090016)、慈和診所(醫事機構代碼:3734090024)、吉祥診所(醫事機構代碼:3534091189)原列屬偏遠地區,自本(100)9月9日起改列為應實施醫藥分業地區。
四、檢附會議紀錄及會議資料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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