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個案討論會

個案研討會原則2個月以各鄉鎮分組召開討論方式進行,必要時於衛生局召開總研討會及個案報告

組別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總研討會 4/26  7/24  12/9
蘇澳鎮、五結鄉、南澳鄉 7/19  9/21  11/9
羅東鎮、冬山鄉、三星鄉 6/21  9/17  10/25
壯圍鄉、員山鄉、大同鄉 6/26   9/20  10/24
宜蘭市、頭城鎮、礁溪鄉 6/22   8/21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