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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重覆用藥核扣方案1050922修訂新版

健保署新修訂之「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醫事機構說明版」乙份,敬請自參閱。

(一)、同院核扣部分(已開始實行)

1.由「逐筆管理重複用藥」方式調整為「同儕醫事機構閾値管理」方式。
2.所謂同儕醫事機構閾値管理,即醫事機構當季之重複用藥占率超過同儕閾値[且]當季重複用藥合計金額超過3,000元者,方納入需填寫重複用藥說明之醫事機構。

<<簡單的說就是,當季重複用藥合計金額低於3,000元者,不予核扣>>.

另外要產生核扣需滿足2條件:
A. 當季之重複用藥占率超過同儕閾値。
B. 當季重複用藥合計金額超過3,000元者

同儕閾値表請參考附件

(二)、跨院核扣部分(明年7月開始)

由原「單項藥費受核減則該件之藥服費亦連動核減」做法,調整為「整件藥費受核減則該件之藥服費整筆才予以核減」。

<<也就是說當處方箋中的所有藥品都被列入重複用藥核刪的話,才會扣除藥師服務費>>

健保署第二季特定藥品用藥重複明細暨說明表已可於各藥局VPN下載,請所有會員儘快查看。
目前確定會核扣的為同院重複用藥(跨院明年7月才核扣),請於10月14日前完成回覆。
若有查詢申覆問題,請參考
新北市藥師公會重複用藥核扣專區教學
 

台南市藥師公會整理重點如下圖

 

台北市藥師公會整理重點如下圖

※摘錄自藥師資訊交流平FB台社團KO KÖ整理:目前105年9月22日所公告之重複用藥方案為 (( 新修訂 )) 之方案,分為同院所及跨院所,跨院部分目前尚無分階段實行之規劃。

目前跨院部分係以大方向為主,有關詳細實行之管理指標、實行方式,健保署回應為相關政策實行前會與醫藥界再行溝通協商

附加檔案大小
台南市藥師公會整理重點80.8 KB
台北市藥師公會整理重點116.23 KB
藥師資訊交流平FB台社團KO KÖ整理(同成份同劑型重複用藥採分階段核扣時程)48.26 KB
全聯會-新制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判定邏輯簡易表224.3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