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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退會及變更須知

一、依據藥師法、藥事法等相關規定、宜蘭縣藥師公會大會章程及會員入會須知規則辦理。

二、辦理入(退)會、變更須藥師本人「親自」到會辦理手續,親自填寫各項表格及繳清各項費用,方為完成入(退)會及變更手續。
三、申辦文件及繳費明細如下: 
 

學分證明Q&A請按我參閱
四、受停權會籍處分者,如欲恢復會員權利、執業或退會者,需繳清未繳納之積欠各項費用;受開除會籍處分者,需重新辦理入會及繳清未繳納之積欠各項費用。

五、以上作業請親自至公會填寫各項申請表格,經審查無誤後送交衛生局辦理。

六、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洽辦前請先以電話查詢,以免徒勞往返

七、其它應注意事項:

1.辦理執業登錄之在職證明到職日最慢可開與送件日同天,不可開衛生局送件日之前。(建議提前辦理)
※若遇國定例假日請**提前**辦理,恕不接受延後辦理。

2.離職辦理執業註銷請攜帶執離職證明,並於離職30日內辦理。

未依以上相關規定辦理依藥師法第22條處理(敬請自行參閱)。

請會員於當天pm3:00前到會完成作業,以利送件!
到會前請先電話詢問,以免途勞往返
請與會務人員提前確認辦理時間
以免遇有會務人員公出或休假無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