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藥師檢視自己胸前所配戴之執業執照
1.若執業執照上面沒有有效日期或應更新日期(通常是99年前發照),即是在104/12/30前更換執業執照。
2.若執業執照上面載有「有效日期」,例:有效日期:100/1/1-105/12/31,即是在105/12/31前更換執業執照。
3.若執業執照上面載有「執業應更新日期」,例:執業應更新日期:108/5/1,即是在108/5/1前更換執業執照。
※可提前6個月開始換發執業執照,更新後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可作為下次執業執照更新所需之積分數。
敬請於換照日期前修滿換照學分;若學分不足換發,依藥師法第7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2000-10,000元罰鍰。(得連續開罰至學分修足換照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