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在登錄之執業場所執業,均需主管機關准予報備後才可支援其他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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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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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跨縣市支援該如何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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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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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向報業所在地衛生局報備。(例:宜蘭縣執登藥師跨縣市至台北市支援,請向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申請報備支援,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副知台北市衛生局)
請最慢於3天前完成線上報備支援。 線上申請請按我(113.08.05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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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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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藥妝、藥廠或無執業藥師可以報備支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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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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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執登醫療機構藥師才可以報備支援(例:醫院、診所及藥局),藥妝、藥廠或無執業藥師不可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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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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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藥局負責人可以報備支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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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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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報備支援期間藥局若無第二藥師在場,不可從事販售及調劑業務。
1. 被支援之醫療機構或藥局,除有藥事法第102條規定情形外,應已聘有至少1位專任藥師或藥劑生。
2. 支援藥師(生)原執業場所,除暫停原執業場所藥師業務外,應至少留有一名藥師(生)於醫療機構或藥局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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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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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何種狀況下可以申請報備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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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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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藥師法第11條之規定辦理及勞基法依法規定之休假。
(包括專任藥師因傷病或其他個人因素請假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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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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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支援藥師工時是否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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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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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執業埸所+支援埸所工時合計依勞基法規定一週不可超過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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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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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支援藥師調劑量是否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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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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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之合理調劑量計算,比照醫師合理門診量,採遞補專任藥師剩餘之合理量。超過合理調劑量之部份,醫院藥事服務費按支付點數之50%支付、特約藥局及基層院所藥事服務費不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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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
藥師報備支援請依藥師法第11條規定及勞基法依法休假情況辦理
報備支援係為提供藥師因急迫狀況或依法休假導致無法執行藥師業務
並非允許藥師兩地執業
謹請藥師自律切勿『長期』或『連續』報備支援兩地執業
藥師報備支援請依藥師法第11條規定及勞基法依法休假情況辦理
報備支援係為提供藥師因急迫狀況或依法休假導致無法執行藥師業務
並非允許藥師兩地執業
謹請藥師自律切勿『長期』或『連續』報備支援兩地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