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避免過期藥品不當處理造成環境污染,本會與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藥政科及環保局共同推動協助一般民眾過期及不用藥品回收。
二、為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及加速處理時程,藥品回收作業分為以下方式處理:
(1)一般處理方式:
※民眾家裡之固體廢棄藥品,如錠狀、膠囊藥品,
※回收藥物隨垃圾車丟棄前一定要先做好垃圾分類, 才能真正做到共同維護環境;藥包裝外盒、藥水罐屬回收垃圾)
※沒吃完的剩餘藥品, 絕對不可隨意丟棄或倒入水槽或馬桶中沖走,不僅會造成環境污染, 也可能透過環境生態的反饋,以致危害人體健康。
(2)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三項中:生物醫療廢棄物:指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醫學實驗室、工業及研究機構生物安全等級第二級以上之實驗室、從事基因或生物科技研究之實驗室、生物科技工廠及製藥工廠,於醫療、醫事檢驗、驗屍、檢疫、研究、藥品或生物材料製造過程中產生附表【基因毒性廢棄物】(詳如附件)所列之過期及不用之藥品敬請協助去除外盒及外包裝(僅剩裸藥)。(本類藥品因焚燒過程易產生有害人體健康之毒素,交由回收站及衛生所負責處理)
三、民眾若無法分辨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請將過期或不用藥物交由各地衛生所或回收站回收。(請洽各地衛生所或就近社區藥局詢問)
四、玻璃瓶(請隨垃圾車回收)、針頭(請至針具回收之藥局或醫院回收)及保險套(請以廢棄物處理)等因非屬藥品範圍,恕不回收。
五、民眾至社區藥局進行回收藥物時,請先以電話查詢該藥局是否配合回收作業,以免途勞返往。(敬請藥師教導民眾切勿浪費藥品及正確過期藥品處理方式)
媒體宣導接受訪問:
藥品容器隨垃圾車回收報導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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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療廢棄物 | 51.5 KB |
廢舊藥品清除步驟(正面) | 734.83 KB |
廢舊藥品清除步驟(背面) | 504.61 KB |
「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 199.23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