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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第3季起執行門診特定藥品(跨院)重複藥費核扣方案

中央健保局將於本105年第3季起執行門診特定藥品(跨院)重複藥費核扣方案,請預先因應。

說明:

1.中央健保局已於4月13日提供104年第4季(跨院所)重複用藥相關資料至於健保 VPN 系統上面。

2.社區藥局委員會已將下載操作流程製作成圖檔,請各藥局盡速下載查閱。

3.檔案查閱方式也有圖檔說明,可下載圖檔參考。

4.本報表為參考用,目前不會核扣。

5.核扣時程表:

施行日期 表單可下載時間 申覆期限
2016/01/01 - 同院 重複用藥核扣 隔季第2個月10日前 隔季第2個月月底
2016/07/01 - 跨院 重複用藥核扣 隔季第2個月10日前 隔季第2個月月底

附加檔案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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