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入退會及變更需攜帶哪些證件?
答:請參閱「入退會及變更須知」。
19.為什麼公會不能幫藥師投保勞健保?
答:公會不能幫藥師投保乃是因公會非辦理會員投保勞健保單位。
藥師公會主管機關是社會處屬社會團體,必須屬於勞工處之職業團體(工會性質)方能幫會員代辦勞健保業務。
答:有關藥師停業需向主管機關報請申請規定:原『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5條規定停業一個月以上需向原發照單位辦理停業申請已公告廢止。
查現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0條:醫事人員停業及歇業之程序及應備文件等相關事項
再查「藥師法實行細則」第4條:藥師停業、歇業,
又查「藥師法」第10條: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故藥師若有停業事實發生(如育嬰留停、出國等),無論停業期間長短(除女性產假例外),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填具申請表辦理停業登記。若停業期間超過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21.請問女性藥師因為產假休養及育嬰假期間是否要辦理停業及歇業?
答: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2年3月4日衛署醫字第1020201143號函解釋:產假係為政府保護婦女生育健康所為強制性規定及特有權利,護理人員(包括其他女性醫事人員)於產假休養期沒如無執業之事實,且未有停業、歇業之意願下,得免強制辦理停業及歇業;至於育嬰假留職停薪之申請係屬任意性規範,為社會福利措施(......略以)是以,基於醫療人力管理、醫療品質之維護及民眾就醫安全,請育嬰假人員仍應依各該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律有關執業規範辦理。
綜上:女性醫事人員產假達一個月以上者不必強制辦理停業及歇業;但育嬰假仍依相關規定辦理停業及歇業。
22.請問有關藥師報備支援相關問題?
答:請參閱本會網站http://yilan.taiwan-pharma.org.tw/node/6380
23.請問申請管理中藥應檢附16學分修習課程內容?
答:中藥16學分課程修習科目:中藥概論 1 學分、本草學 2 學分、中藥方劑學 3 學分、中藥炮製 3學分、生藥學 7學分,共16學分。
25.請問執業執照到期相關事宜?
答:請參閱本會網站:http://yilan.taiwan-pharma.org.tw/node/6030
25.請問簽立勞動契約相關事宜?
答:請參閱本會網站:http://yilan.taiwan-pharma.org.tw/node/7347
25.請問己考取藥師以「考試及格人員錄取通知書函」是否可以辦理加入公會及衛生局執業登記?
答:有關考選部所寄發各考試及格人員之錄取通知書函依92.06.12修正「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合格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7條規定:有效期間為3個月。請於有效期間內完成繳費申請各項證書。
依105.10.07頒布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需繳交專業(藥師)證書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再依107.12.19修訂之藥師法第5條規定:請領藥師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非領藥師證書不得使用藥師名稱。再依同法第7條規定:藥師應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執業登執照,始得執業。同法第9條規定:藥師非加入所在地藥師公會,不得執業。
故持「考試及格人員錄取通知書函」不符加入公會及衛生局執業登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