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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人健康服務計畫說明

一、計畫案說明:

  本計畫為100年度執行相關計畫之延續性,歡迎具有熱忱藥師加入本照護行列,由宜蘭縣藥師公會陳淑謐藥師負責協調及相關計畫執行內容。
 
二、計畫執行內容:
  本計畫執行日期為101年5月至12月底(居家藥事照護至8月底完成),結合本縣藥師並以鄉鎮市衛生所為中心,提供居家藥事照護服務,進行用藥評及確認用藥的適當性、是否重複用藥、藥物交互作用、副作用等專業諮詢服務,並進行正確用藥觀念、正確就醫行為,促進基本衛教之前後測並於過程中了解相關違規廣告及不法藥物之來源。
 
  預計提供縣內獨居老人之專業藥事照護250位(由社會處及衛生局提供獨居老人名單),及辦理正確用藥、用藥安全等衛教宣導活動計15場次(配合社會處巡迴宣傳車)及辦理重陽節敬老相關活動。
 
三、參加資格及條件如下:
(一)熱心公共事務,配合本計畫之居家藥事訪視及宣導等相關活動。
(二)本年度預計召開例行會議(預計2個月一次),需達出席率三分之二以上,並於會議中提供案例研討及口頭報告。
※本會議時間原則訂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於衛生局會議室召開,敬請配合並請依開會通知單主動告知是否出席以利各項資料準備。
(三)預計每位個案本年度訪視3-4次,提供衛教宣導及諮詢、藥品管理及評估、追蹤成效、前後測等相關服務。(需提供訪視相關照片、訪視單表格及將訪視結果彙整)
(四)提供以藥局(師)所在地為主軸之在地化服務。
(五)相關內容及成果均為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及本會所有,非經相關單位同意不得任意移作它用或逕行發表。
(六)以實際可從居家藥事訪視藥師為主;恪守各項藥事相關法規,並遵守本計畫相關之規定。

 

四、訪視藥師應注意事項:
(一)不可作為:
    1.不可傷害醫師與個案之間的互信關係。
       2.不可說醫師診斷有問題。
       3.不可說醫師亂開藥或開立處方內容不對。
       4.勿與個案討論醫師開立處方的疑慮。
       5.不可引導個案購買健康食品或多花錢買藥局的藥品。
       6.不可批評其他醫療同仁的行為(包括醫師、護理人員、藥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等)。
       7.可適時宣導慢箋,但不可強求個案之慢性處方箋。
 
(二)應作為:
    1.嚴守保密個案的資料及隱私,並注意訪視安全。
       2.每次前往訪視前先與個案電話聯絡,並以關懷熱心的態度來照顧民眾用藥,建立尊重與互信情誼。
  3.確定個案對藥物治療的需求、關懷與顧慮的地方,多傾聽並使用個案能懂得字彙與語言。
  4.鼓勵個案多發問,當個案接受與配合藥師意見時給予個案正面肯定及鼓勵。
  5.若有多位醫師相關藥物治療疑慮時,請先與衛生局、藥師公會負責協調藥師及當地衛生所討論解決處理方式。
  6.需要時,可代理個案與醫生溝通藥物治療問題的解決方式。
  7.尊重其他藥師或醫療人員的專業能力與照護能力。
       8.持續提高專業知識,為所照顧的個案提出不同於其他專業人員所提供的專業照護,並為自己所提供的照護負責。
  9.參與衛生局及本會召開之例會,討論個案輔導經驗、發表個案報告,並提出遭遇困難共謀解決方案,主動接受相關之教育訓練,持續專業成長。
     10.第一次訪視時由衛生所人員陪同(請於一週前先各地衛生所承辦人聯絡),並請訪視藥師將個案訪視情形鍵入藥事照護資訊系統http://med.sintel.com.tw
 
五、再次叮嚀:
  (一)因期未成果報告所需,請訪視藥師務必提供訪視照片之電子檔寄至(每個訪視個案至少2張,並以個案姓名設定檔名)e-mail:yilanpharma@gmail.com及所屬衛生所承辦人彙整,拍攝照片時請以拍攝照護過程為主(以突顯藥事照護專業)。
 
        ※提供範例照片如上
  (二)敬請確實完成訪視紀錄表各項資料填寫及簽章,並準時且完整繳交報告,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三)配戴訪視證,且服裝儀容整齊。
     (四)注意自身之安全,可與訪視同伴或想實習藥師一同前往。
       (五)勿在訪視個案面前討論處方疑慮。
       (六)勿在訪視個案面前指責醫師不當處方。
       (七)建立雙方良性互動與關懷關係。
  (八)建議可將個案做成教材(PPT檔),以便教育與指導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