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052642號
主旨:建請公告本縣楊崑診所自設立日期(99年6月7日)列屬符合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五結鄉衛生所等4家醫療機構改列為應實施醫藥分業地區,請 鑒核。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0年第1次醫藥分業促進委員會會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楊崑診所(醫事機構代碼:3534061109)自99年6月7日起列屬符合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
三、五結鄉衛生所(醫事機構代碼:2334090016)、慈和診所(醫事機構代碼:3734090024)、吉祥診所(醫事機構代碼:3534091189)原列屬偏遠地區,自本(100)9月9日起改列為應實施醫藥分業地區。
四、檢附會議紀錄及會議資料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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