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61776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有關醫療機構以「網路團購方式」行銷並販售「醫療構構相關療程及諮詢券」之適法性,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1月25日衛署醫字第1000081933號函辦理。
二、依醫療法第61條第1項規定,於94年3月17日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函公告「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在案,及同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三、爰上,團購網站平台提供醫療機構以團購網名義公開販售療程及諮詢卷等團購優惠訊息,其刊登之療程雖未見優惠及誇大用詞,然依一般社會通念,團購即應有較一般價格便宜之優惠或特惠等涵義,應已違反前開公告第1點第1款「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構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之情形。
四、檢附原函影本乙份,請轉知所屬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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