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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文轉知-公告三星地區為實施醫藥分業1.8公里新制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57667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修正本縣三星鄉衛生所、三星診所、田園牙醫診所、仁佑診所、侯茂華診所之執業所在地,自100年10月6日起實施醫藥分業1.8公里新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局100年9月30日FDA藥字第1000058870號公告辦理。
二、檢附首揭公告乙份(附件)。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