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10008535號
主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訂於101年5月14日起(行程如附表)實施本轄醫療院所、衛生局(所)血壓計檢查,請各受檢單位屆時派員會同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101年4月18日經標基計字第10100030660號函辦理。
二、檢送首揭函影本乙份。(附件)
三、副本抄送羅東博愛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建生醫院、海天醫院、杏和醫院、宜蘭縣普門醫療財團法人普門醫院、本局所屬鄉鎮衛生所,屆時請派員送檢。另請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藥劑生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