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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局公文

衛生局公文轉知-檢視藥局內所有產品之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避免陳售過期藥物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10003139號
 
主旨:請 惠予轉知並輔導所屬會員,檢視藥局內所有產品之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避免陳售過期藥物,違反相關藥事法規,請 查照。
 
說明:
一、按超過有限期間或保存期限的藥物,為藥事法第21條所稱之劣藥;藥局、藥商若陳售劣樂,應依藥事法第90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請 惠予轉知並輔導所屬會員,定期檢查所陳售藥物的標示,俾免違反法令處以罰鍰。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函轉行政院衛生署「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第二點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10001854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第二點,業經行政院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以署授食字第1001303722號公告修正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以利政策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01月18日署授食字第100130373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應避免重複處方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與病人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63825號
 
主旨:請輔導並轉知所屬會員,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函釋,應避免重複處方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與病人,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2月23日FDA管字第1001800910號函辦理。
二、檢附首揭函影本乙份。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之「廢舊藥品清除步驟」宣導單張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64187號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之「廢舊藥品清除步驟」宣導單張乙份,請 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請 查照。

衛生局公文轉知-美商惠氏藥廠(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特癌濃縮注射劑Torisel Concentrate and diluent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衛署藥輸字第024853號)」之用藥安全資訊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63187號
 
主旨:有關美商惠氏藥廠(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特癌濃縮注射劑Torisel Concentrate and diluent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衛署藥輸字第024853號)」之用藥安全資訊如說明段,請速轉知所屬會員,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2月14日FDA藥第1001409187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首指函影本乙份。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嬌生股份有限公司「康利斯微脂注射劑CAELYX CONCENTRATE FOR INFUSION(衛署藥輸字第0222207號)」藥品之用藥安全資訊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63705號
 
主旨:有關嬌生股份有限公司「康利斯微脂注射劑CAELYX CONCENTRATE FOR INFUSION(衛署藥輸字第0222207號)」藥品之用藥安全資訊如說明段,請儘速轉知會員,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2月21日FDA藥字第1005055904號函辦理。
二、檢附首揭函影本乙份。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切勿任意販售管制藥品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3706號
 
主旨:請 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善盡藥事人員專業責任,切勿知法犯法,任意販售管制藥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2月21日FDA管字第1001800879號函辦理。
二、檢附首揭函影本乙份。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關醫療機構以「網路團購方式」行銷並販售「醫療構構相關療程及諮詢券」之適法性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61776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有關醫療機構以「網路團購方式」行銷並販售「醫療構構相關療程及諮詢券」之適法性,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1月25日衛署醫字第1000081933號函辦理。
二、依醫療法第61條第1項規定,於94年3月17日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函公告「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在案,及同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三、爰上,團購網站平台提供醫療機構以團購網名義公開販售療程及諮詢卷等團購優惠訊息,其刊登之療程雖未見優惠及誇大用詞,然依一般社會通念,團購即應有較一般價格便宜之優惠或特惠等涵義,應已違反前開公告第1點第1款「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構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之情形。
四、檢附原函影本乙份,請轉知所屬並加強宣導。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醫事人員於無線廣播電台節目中,公開推介(薦)及販售之行為適法性」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61769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有關「醫事人員於無線廣播電台節目中,公開推介(薦)及販售之行為適法性」案,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1月25日衛署醫字第1000081416號函辦理。
二、醫事人員如於無線廣播電台,以其醫事專業人員身分,提供聽眾醫療保健或疾病等衛教知識,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尚無不可;惟如涉及僅以為電話諮詢個人身體健康狀況及症狀,未親自診察即據以逕下診斷、給予治療建議、開給處方,即已涉及醫療行為及招徠醫療業務。另若宣播與醫事人員相關執行業務處所之訊息,即已涉及醫療廣告行為。又醫事人員推介(薦)藥物,涉及代言,應依「醫事人員代言產品之處理原則」辦理。
三、至詳細醫療廣告之規定,建請可至行政院衛生署首頁相關連結醫療廣告管理專區項下查詢。
四、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相關公文檔案: 

衛生局公文轉知-「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00061838號
 
主旨:「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衛生署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以署授食食字第1001800702號函令訂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11月22日署授食字第1001800707號函辦理。
二、檢附首揭函影本乙份,惠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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