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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公文

全聯會公文轉知-衛生署要求行銷方式自律及勿販賣附子之中藥製劑或藥材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0876號
 
主旨:檢送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要求輔導藥師會員就行銷方式自律乙事暨中醫藥委員會函知有關勿販賣附子之中藥製劑或藥材乙事,敬請周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1.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4月29日來函(FDA藥字第1001402515號)告知本會周知並輔導會員自律,不得對藥物許可證所載適應症或效能標示外之使用,進行各種型態之行銷,否則將依違反藥事法及相關規定論處,並要求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附件一)
2.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100年4月6日來函(衛中會藥字第1000003875號)告知本會周知所屬會員,勿隨意販賣附子之中藥製劑或藥材與消費者,以確保民眾健康。(附件二)

全聯會公文轉知-醫師公會辦理「全人照護與關懷-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會(32)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整合照護:從醫院到基層」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於100年4月30日(星期六)舉辦「全人照護與關懷-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會(32)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整合照護:從醫院到基層」訊息,敬請 貴會協助轉知並鼓勵會員上平台查閱研討會報名事宜,感謝您!

全聯會公文轉知-有關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發票捐贈事宜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0516號
 
主旨:有關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發票捐贈事宜,敬請 貴會惠予協助轉知社區藥局會員。
 
說明:
1.藥師公益不落人後,呈現藥師散發愛、可近性並展現積極主動,建立「全國最大之公益通路」,進而提升藥師形象。
2.有關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捐贈發票程序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資料,並請 貴會協助轉知社區藥局會員。
3.欲知詳情請洽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聯絡窗口:
   林瑞珍小姐:02-27190408(分機224)

全聯會公文轉知-函轉衛生署公告修正「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之相關書件格式及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送99年度管制藥品違規情形之函文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0467號
 
主旨:函轉衛生署公告修正「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之相關書件格式及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送99年度管制藥品違規情形之函文,詳如說明段,敬請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1.衛生署於100年3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80032號函公告修正「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事項目」部份公告事項與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應用之書件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詳如附件。
2.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年3月1日FDA管字第100180010號函行文本會,檢送99年度管制藥品違規情形,敬請週知所屬會員,留意勿觸犯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件,敬請自行下載參閱。

全聯會公文轉知-檢送本會向立法院王金平院長陳情打擊不法藥物聯合稽查事宜協調會議紀錄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0426號
 
主旨:檢送本會向立法院王金平院長陳情打擊不法藥物聯合稽查事宜協調會議紀錄,請 查照。
 
說明:立法院王金平院長於100年3月1日邀集法務部、警政署、海巡署、衛生署及本會研商日前打擊不法藥物稽查造成藥師困擾乙事,會議紀錄如附件。
 
※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件,敬請自行下載參閱。
 

全聯會公文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審查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暨中醫醫療院所診治病患交付藥品相關法規解釋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0094號
 
主旨:檢送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審查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暨中醫醫療院所診治病患交付藥品相關法規解釋,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1.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六條,業經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以衛署健保字第100266000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如附件一。
2.為避免中醫醫療院所診治病患交付藥品,不諳藥事法規,而誤觸該法,衛生署重申相關規定附件二之說明段。

相關公文檔案: 

全聯會公文轉知-中央健康保險局函覆要求醫院、診所之醫開立處方箋時應確實署名或蓋醫師章乙案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0093號
 
主旨:轉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函覆本會函請其要求醫院、診所之醫開立處方箋時應確實署名或蓋醫師章乙案,請 查照。
 
說明:
1.本會於99年12月8日行文請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協助要求醫院、診所協助要求醫師開立處方箋時,應確實署名或蓋醫師章。
2.中央健康保險局已於99年12月17日行文要求其各分區業務組依據相關規定辦理;另於交付調劑時,建請得於處方箋加註藥品商品名及健保藥品代碼,俾減少保險特約藥局受理處方調劑作業困擾。
3.檢附前述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局公函掃瞄檔供參。

相關公文檔案: 

全聯會公文轉知-轉知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保險對象藥事居家照護」試辦計畫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0067號
 
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保險對象藥事居家照護」試辦計畫,內容含藥師及各縣市公會執行之工作項目如附件,請 參閱。
 
 
說明:
1.依據99年12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健保醫字第0990013998號辦理。
2.為推廣此計畫之執行,需藥師及各縣市公會執行之工作項目,詳情請參閱附件。或參照網路連結: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detail.asp?Bulletin_ID=1341&menu=9&menu_id=545

有關全聯會99年度風災(凡那比颱風、梅姬颱風)補助辦法

主 旨:有關全聯會99年度風災(凡那比颱風、梅姬颱風)補助辦法,請受災會員於100年1月7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交本會造冊提報全聯會,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9.12.28(99)國藥師平字第992138號函辦理。
二、全聯會天然災害補助原則如下,若申請人數過多,總金額超過總補助額上限,則依申請人數照比例補助:
  (一)屋內水深不足50公分者,補助3,000元。
      (二)屋內水深50公分至120公分者,補助6,000元。
      (三)屋內水深超過120公分者,補助10,000元。
三、當天然災害發生時,由受災會員檢附村里長證明並經地方公會審核後,提報全聯會申請。
四、以本會會員戶籍所在地或經營之藥局一門牌為一戶之單位,戶籍地或社區藥局以申請乙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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