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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公文

全聯會公文轉知-辦理繼續教育課程應向衛生署管理系統及TPIP登錄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471號
 
主旨:為使會員便於查知所修習繼續教育學分,敬請 貴會應該辦理繼續教育課程結束七日內檢具學員名冊,並向行政院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及本會台灣藥事資訊網(TPIP)登錄,並發給積點證明文件,請 查照辦理。
 
說明:依據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九條及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登錄業務規範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全聯會公文轉知-轉知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來函要求健保特約藥局應標示服務時間乙事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263號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來函要求健保特約藥局應標示服務時間乙事,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100年7月日來函(健保監理字第1005760122號)告知本會,依藥師法及藥事法相關規定,健保特約藥局應於明顯標示提供服務時間,函文詳如附件。
二、副本轉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鑒察。
 
※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加檔,請自行下載參閱。

全聯會公文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重申販賣劇毒藥材之注意事項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262號
 
主旨:
一、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重申販賣劇毒藥材之注意事項,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二、副本轉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鑒察。
 
說明: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100年7月日來函(衛中會藥字第1000008384號)告知本會,有民眾疑似誤食馬錢子導致中毒案件,切勿販賣、炮製來路不明之藥物,造成民眾誤食,函文詳如附件。
 
※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加檔,請自行下載參閱。

全聯會公文轉知-行政院衛生署為確保醫事人員醫療服務品質及工作權益簽訂工作契約乙事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202號
 
主旨:轉知行政院衛生署為確保醫事人員醫療服務品質及工作權益,需簽訂符合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之工作契約乙事,請 查照。
 
說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6月23日來函(衛署醫字第1000263309號)告知本會,聘任醫事人員簽訂之工作契約,如係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者,應屬無效,函文詳如附件。

相關公文檔案: 

全聯會公文轉知-分階段實施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作業延長輔導時間再延後三個月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126號
 
主旨:檢附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0年6月21日健保醫字第100007319A號函,有關特約藥局平均月申報件數2,000件以下者,分階段實施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作業延長輔導時間,原訂限期改善之時程三個月再延後三個月乙案,敬請 周知所屬會員。

相關公文檔案: 

全聯會公文轉知-100年度藥事居家照護藥師培訓及格及實際執行高診服務之藥師名單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122號
 
主旨:檢送所屬各縣市藥師公會100年度藥事居家照護藥師培訓及格及實際執行高診服務之藥師名單,提供給各縣市公會理事長做為推薦執行藥事照護的人選,請 查照。

全聯會公文轉知-不當販售大象CITOSOL相關事宜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0972號
 
主旨:敬請加強輔導 貴會會員不當販售大象CITOSOL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1、依據本會第十一屆第七次常務理監事會決議辦理。
2、有關「大象CITOSOL新聞致死事件」層出不窮,部份不肖藥師圖利私利,協助藥廠轉貨或販售「大象CITOSOL」已嚴重影響藥師形象及專業道德,為維護藥師之專業道德與形象。
3、敬請 貴會加強輔導會員,如有上述情事發生,建議 貴會以最嚴謹的態度與標準自行討論後,送縣市衛生局懲戒嚴辦,且不應接受任何關說。

全聯會公文轉知-衛生署要求行銷方式自律及勿販賣附子之中藥製劑或藥材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0876號
 
主旨:檢送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要求輔導藥師會員就行銷方式自律乙事暨中醫藥委員會函知有關勿販賣附子之中藥製劑或藥材乙事,敬請周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1.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4月29日來函(FDA藥字第1001402515號)告知本會周知並輔導會員自律,不得對藥物許可證所載適應症或效能標示外之使用,進行各種型態之行銷,否則將依違反藥事法及相關規定論處,並要求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附件一)
2.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100年4月6日來函(衛中會藥字第1000003875號)告知本會周知所屬會員,勿隨意販賣附子之中藥製劑或藥材與消費者,以確保民眾健康。(附件二)

全聯會公文轉知-醫師公會辦理「全人照護與關懷-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會(32)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整合照護:從醫院到基層」

轉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於100年4月30日(星期六)舉辦「全人照護與關懷-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會(32)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整合照護:從醫院到基層」訊息,敬請 貴會協助轉知並鼓勵會員上平台查閱研討會報名事宜,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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