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全聯會公文

全聯會公文轉知-提供「未辦理藥商登記即販賣醫器材及及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即販賣保健食品之診所」之資料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816號
 
主旨:懇請 貴會函轉所屬會員,請其提供「未辦理藥商登記即販賣醫器材及及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即販賣保健食品之診所」之資料,並請 貴會協助將其所提供之相關資料交由衛生主管機關辦理。敬請 查照。
 
說明:依本會第十一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決議辦理。

全聯會公文轉知-馬英九總統競選連任藥界後援會強化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848號
 
主旨:馬英九總統競選連任藥界後援會強化乙事,詳如說明段,敬請 惠予協助辦理。
 
說明:
一、為宣揚 馬總統任內政績,藥師公會全聯會協同藥界共同成成立「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第十一屆總統、副總統藥界後援會」,期盼能透過總會長、各副總會長、分會會長、縣市公會理事長、組長協力強化民眾與馬、吳之連結。
二、現己籌畫藥界後援總會誓師大會,靜待馬英九總統之行程確認,將舉辦此活動,期盼能藉此蓄積藥界之團結氣勢。
三、本年12月將辦理大型活動,除了展現藥界之團結,並連結民眾,共同為 馬英九總統競選連任造勢集氣、動員拉票,定能將 馬總統再度送入總統府。
四、馬英九吳敦義競選辦公室現正進行「台灣贊助加油讚」捐款活動,敬請各位藥師全力協助募集馬、吳競選經費,為台灣加油。小額捐款請逕以郵政劃撥(帳號:05195761 戶名:台灣贊助)以展現藥師團結精神。

全聯會公文轉知-蔡英文競選總統辦公室「小英之友會」團體募集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766號
 
主旨:蔡英文競選總統辦公室「小英之友會」團體募集乙事,詳如說明段,敬請 惠予協助辦理。
 
說明:
1.小英之友會希望能號召社會各界之進步力量,凝聚具有相同理念之支持者,成為小英最堅強的後盾,共同攜手打贏2012台灣最關鍵的選戰。在競選過程中需要小英之友會成員協助蔡英文進行宣傳、拉票、動員並參與總部舉辦的各項活動。每十個人即能組成一團體,詳情請見附件「小英之友會團體活動辦法」。
2.為展現藥師的團結氣勢,不分藍綠陣營,敬請 台端/貴會共同協助募集小英之友會團體募集。
3.敬請於100年11月30日前將完成之募集資料傳回至本會以利彙整,本會傳真:02-25991052、本會秘書處信箱:nupatw.@gmail.com

全聯會公文轉知-有關行政院函知各縣市衛生局辦理多重醫事人員資格執業登記,恐有違相關法規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689號
 
主旨:茲因行政院衛生署函知各縣市衛生局有關辦理多重醫事人員資格之執業登記事宜,此恐有違相關法規,詳如說明,請 鑒核。
 
說明:
一、為促進醫藥分業之實施,藥事法第102條明定醫師僅在例外情形得為調劑,經查,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都將「調劑」視為一種「權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簡字第300號簡易判決、最高行政院94年度判字第00971號),並認為醫師的調劑權於「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即受限制」,僅適用於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時。
二、但衛生署於100年9月26日衛署醫字第1000510648號函知各縣市衛生局辦理多重醫事人員資格之執業登記事宜(如附件),說明一以基於憲法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之理由,意圖以害法位階高於法律來為其違法行政自圓其說,然事實甚於雄辯,憲法第23條明文,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人民權利是得以法律限制的。

全聯會公文轉知-辦理繼續教育課程應向衛生署管理系統及TPIP登錄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471號
 
主旨:為使會員便於查知所修習繼續教育學分,敬請 貴會應該辦理繼續教育課程結束七日內檢具學員名冊,並向行政院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及本會台灣藥事資訊網(TPIP)登錄,並發給積點證明文件,請 查照辦理。
 
說明:依據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九條及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登錄業務規範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全聯會公文轉知-轉知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來函要求健保特約藥局應標示服務時間乙事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263號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來函要求健保特約藥局應標示服務時間乙事,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100年7月日來函(健保監理字第1005760122號)告知本會,依藥師法及藥事法相關規定,健保特約藥局應於明顯標示提供服務時間,函文詳如附件。
二、副本轉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鑒察。
 
※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加檔,請自行下載參閱。

全聯會公文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重申販賣劇毒藥材之注意事項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262號
 
主旨:
一、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重申販賣劇毒藥材之注意事項,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二、副本轉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鑒察。
 
說明: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100年7月日來函(衛中會藥字第1000008384號)告知本會,有民眾疑似誤食馬錢子導致中毒案件,切勿販賣、炮製來路不明之藥物,造成民眾誤食,函文詳如附件。
 
※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加檔,請自行下載參閱。

全聯會公文轉知-行政院衛生署為確保醫事人員醫療服務品質及工作權益簽訂工作契約乙事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202號
 
主旨:轉知行政院衛生署為確保醫事人員醫療服務品質及工作權益,需簽訂符合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之工作契約乙事,請 查照。
 
說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6月23日來函(衛署醫字第1000263309號)告知本會,聘任醫事人員簽訂之工作契約,如係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者,應屬無效,函文詳如附件。

相關公文檔案: 

全聯會公文轉知-分階段實施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作業延長輔導時間再延後三個月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126號
 
主旨:檢附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0年6月21日健保醫字第100007319A號函,有關特約藥局平均月申報件數2,000件以下者,分階段實施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作業延長輔導時間,原訂限期改善之時程三個月再延後三個月乙案,敬請 周知所屬會員。

相關公文檔案: 

全聯會公文轉知-100年度藥事居家照護藥師培訓及格及實際執行高診服務之藥師名單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122號
 
主旨:檢送所屬各縣市藥師公會100年度藥事居家照護藥師培訓及格及實際執行高診服務之藥師名單,提供給各縣市公會理事長做為推薦執行藥事照護的人選,請 查照。

訂閱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