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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公文轉知-提供「未辦理藥商登記即販賣醫器材及及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即販賣保健食品之診所」之資料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816號
 
主旨:懇請 貴會函轉所屬會員,請其提供「未辦理藥商登記即販賣醫器材及及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即販賣保健食品之診所」之資料,並請 貴會協助將其所提供之相關資料交由衛生主管機關辦理。敬請 查照。
 
說明:依本會第十一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