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202號
主旨:轉知行政院衛生署為確保醫事人員醫療服務品質及工作權益,需簽訂符合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之工作契約乙事,請 查照。
說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6月23日來函(衛署醫字第1000263309號)告知本會,聘任醫事人員簽訂之工作契約,如係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者,應屬無效,函文詳如附件。
相關公文檔案: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202號
主旨:轉知行政院衛生署為確保醫事人員醫療服務品質及工作權益,需簽訂符合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之工作契約乙事,請 查照。
說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6月23日來函(衛署醫字第1000263309號)告知本會,聘任醫事人員簽訂之工作契約,如係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者,應屬無效,函文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