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100)國藥師平字第1001263號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來函要求健保特約藥局應標示服務時間乙事,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100年7月日來函(健保監理字第1005760122號)告知本會,依藥師法及藥事法相關規定,健保特約藥局應於明顯標示提供服務時間,函文詳如附件。
二、副本轉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鑒察。
※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加檔,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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