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衛醫字第1000006032號 主旨:函轉有關醫療院所及相關醫事人員使用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醫療器材之適法疑義乙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3月22日衛署醫字第1000200789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件,敬請自行下載參閱。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衛醫字第1000005383號 主旨:重申醫療機構醫師開立處方箋應載明之事項,除應依醫師法第13條規定辦理外,為使民眾易於辨識並提昇用藥安全性,藥名標示應包括學名及商品名,請轉知所屬確實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3月15日衛署醫字第1000200781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件,敬請自行下載參閱。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衛醫字第1000005382號 主 旨:為促進我國生技產業之發展,惠請 貴機構優先考量採購及使用國產醫療器材,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轉知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生技產業發展暨生技起飛方案」第三次產業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及行政院衛生署100年3月15日衛署醫字第1000203820號書函辦理。 ※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件,敬請自行下載參閱。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00004985號 主旨:檢送公告廢止含Propoxyhene成分藥品許可證共六件乙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1.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3月8日署授字第1001401236號公告辦理。 2.惠請所屬會員依公告事項三: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自公告日起,應立即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其製造或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其製或輸入業者應於3個月內收回市售品。 ※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件,敬請自行下載參閱。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00005097號 主 旨:為強化與醫療機構及藥局對於藥品相關安全資訊之雙向溝通,請 貴院(會)轉知所屬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函示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1.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03月10日FDA藥字第1001401428號函辦理。 2.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