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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文轉知-有關醫療院所及相關醫事人員使用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醫療器材之適法疑義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衛醫字第1000006032號
 
主旨:函轉有關醫療院所及相關醫事人員使用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醫療器材之適法疑義乙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3月22日衛署醫字第1000200789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掃瞄檔如附件,敬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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