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0990021376號
主 旨:為 貴會關心1021水災造成本縣部份地區嚴重損失,請本局惠予補助乙案,復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會99年10月28日宜縣藥師彬字第108號函。
二、有關1021水災造成本縣部份地區嚴重損失,藥局、藥房之專案補助部份,本局除全面詢問災情損失外,另業於本(99)年10月29日以後藥字第0990021167號函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中央健保局台北分局,請求惠予補助各項復原及受損設備(施)之經費,俾利協助業者渡過難關。
三、另本府亦訂定房屋淹水災情補助、房屋土石災害補助及淹水泡水車災民慰問金及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之稅捐減免辦法及災害救助金等補助,如有相關問題請登錄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www.e-land.gov.tw)。
四、爾後行政院衛生署如有1021水災災損補助相關調查,惠請 貴會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