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會秘書處依診所藥師委員會許主任委員指示研擬「全聯會及各縣市藥師公會使用之公版契約」(詳如附檔),前經本會醫院、社區藥局、診所藥師委員會三會主任委員及本會顧問律師確認契約內容,並依105年3月24日第12屆第27次常務理監事會議決議,請各縣市公會理事長確認契約內容並簽名回傳。
有關「門診六類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跨醫事機構實施期程,原將於105年第3季實施,就健保署來函說明因該方案仍有執行過程之疑義,爰就實施方案,調整至106年第1季實施,惟醫事機構屬分階段實施,故藥局調整為106年度第3季實施(詳如附件),因攸關藥師重大權益,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謝謝。
本會工作小組於105年04月07日召開爭取給付藥師「判斷性服務費」工作小組第1次會議,就核扣方案實務問題及相關議題邀請健保署與會進行溝通,並完成當日會議紀錄如附件。 請協助將附件轉知所屬會員,謝謝。
主旨:衛生福利部病病管制署補助本會辦理「105年社區藥局愛滋病防治教育訓練計畫」報名資訊,敬請惠予週知相關藥事人員踴躍報名。
主旨:檢送本會舉辦「105年度北區診所藥師委員會勞動新知講座」(詳如如附件一)計息。敬請轉知所屬會員,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段,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