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與各縣市藥師公會代表於104年12月22日,參加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所召開之「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藥事團體第四次溝通說明會,就該核扣方案之相關議題進行溝通協調,並由健保署完成當日會議紀錄如附件。 因該核扣方案攸關藥師重大權益,請協助將附件轉知所屬會員,謝謝。
旨揭核扣方案
本會與各縣市藥師公會代表於104年12月8日,參加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所召開之「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藥事團體第三次溝通說明會,就該核扣方案之相關議題進行溝通協調,並由健保署完成當日會議紀錄如附件。
附件為「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如對於該修正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2月25日(星期五)下班前回復本會,俾利本會彙整後提報健保署。
檢附健保署公告「105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條件」之施行區域,如附件,並自105年1月1日起生效,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