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8-27 12:00 - 2010-09-08 16:00
主 旨:為請 貴藥局協助民眾處理過期、變質及不用藥品回收意願乙案,敬惠請於9月8日前回覆意願調查表,俾利後續作業,請 查照。
一、 依據宜蘭縣政府與本會共同推動相關作業事項辦理。
二、 本案係本會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宜蘭縣政府環保局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共同推動協助過期、變質及不用藥品回收作業,前揭藥品回收訂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辦理,請各社區藥局於當月(三、六、九、十二月)15~25日上班時間內將回收藥品送至本會集中處理,提前或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回收計畫將由宜蘭縣政府發放新聞稿,並結合衛生局、環保局及本會網站加強民眾宣導,共同加入守護地球行列。請有意願加入服務民眾行列之藥局即刻起向本會報名,將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核發『過期、變質及不用藥品回收藥局』認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