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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628全聯會緊急因應打擊不法藥物聯合稽查後續處理會議紀錄

案由一:日前衛生署及法務部於各縣市進行打擊不法藥物聯合稽查,部份社區藥局被查獲違法或違規販售產品及藥品,部份並已移送地檢署偵辦中,請討論因應對策及後續處理方法。
建 議:
1.請各縣市公會協助查明已移送地檢署及經查獲尚未起訴之藥師名單。
2.本案為求事實單一,建議委請本會顧問律師共同處理,顧問律師已口頭同意協助,以及其優惠之收費方式處理本案。
3.在顧問律師處理本件期間,請商請法制委員會立委(吳清池等)協助向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反應,是否通令不起訴處分。
決 議:
1.呂顧問律師提供本會之建議如下:
(1)向會員先行宣導處理原則,說帖由律師協助提供,原則大致如下:
a.應馬上告知公會狀況,以利提供協助。
b.確認來人之身分,查看服務證件及搜索票,若無搜索票,檢察官未到現場該搜活動可能違法,可直接拒絕。
c.搜索人員身分之對應方式:
(a)健保局:可先做筆錄,後續再處理。
(b)刑警、檢察官:不要馬上在筆錄上簽名畫押,應向查緝人員要求整理狀況,以爭取緩衝期。若遭查緝為不打算販售之商品,放置於倉庫樹櫃內而非陳列架上,應具名筆錄。
d.應有合法產品之證明。
(2)瞭解已被起訴之案件內容。
(3)可透過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立委向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反應,請其注意執行態度及執行時間。
(4)請呂律師協助研擬聲明稿,告知藥師確實執行查驗責任...等事宜,並於媒體刊登。
2.對於各類違規產品,本會之立場如下:
(1)販售食品或健康食品是否添加西藥成份:以藥師之專業無法確認是否添加西藥成份,但販售前應取得合法廠商及合法檢驗之證明文件。
(2)水貨:不販售水貨,販售者應自行負完成責任。
(3)處方藥:處方藥沒有處方箋不得販售為法律規定,請各位藥師自行注意。
3.與八大公協協商事項:
(1)上游藥品之管控。
(2)過期藥品已造成藥局之損失,請業代至藥局時,亦能協助代為處理過期藥品之問題。
 
本會出席代表:楊永安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