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辦理全聯會推動老人及婦女中藥用藥安全計畫中藥用藥知識宣導(東澳) 及下午戒菸反毒宣導場次(南澳) 停止對外辦公一天 若有各項洽辦業務敬請提前或延後辦理
有關藥事居家照護Level II藥師培訓課程-高雄縣場之課程表更正,請協助抽換,其TPIP報名訊息亦已更正;另於下週藥師週刊上刊登更正啟示,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藥師己公告納入「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詳如以下訊息或請國健署網站參閱:http://www.hpa.gov.tw/BHPNet/Web/HealthTopic/TopicBulletin.aspx?id=200802210008&Class=0&parentid=200712250014
主 旨:本會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陶冶會員身心健康並增進會員間之情誼交流,特於102/10/6(星期日)辦理102年度會員自強活動一日遊行程—九寮溪步道森呼吸,謹請踴躍報名參加並請 查照。
【丁牧群/台北報導】《藥師法》第11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也就是不能兼差。藥師楊岫(音同秀)娟等人認為,此規定侵害藥師工作權,日前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年6月還為此召開憲法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討論相關爭議。
今天大法官會議正式作出釋字第711號解釋,宣告《藥師法》第11條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的意旨,宣告該法條違憲,應於即日起1年失效。
相關新聞: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731/234331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理由: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