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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102.7.25公告

藥師己公告納入「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詳如以下訊息或請國健署網站參閱:http://www.hpa.gov.tw/BHPNet/Web/HealthTopic/TopicBulletin.aspx?id=200802210008&Class=0&parentid=200712250014


主旨:公告修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並自102年7月25日起正式實施。
說明:
一、「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自95年研訂後施行至今,考量因應實務推動現況及各界反映事項,爰配合檢討修正。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依醫事人員專業別歸納區分,修訂糖尿病衛教合格者無需再規定額外參加「照護管理課程」4小時,並新增藥事專業人員類別。
(二)為簡化護理及營養專業認證程序及負擔,調降其見(實)習時數,由3天調整為2天半。
(三)延長認證效期,由3年變更為6年,並據以調整各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時數。
(四)放寬護理師及營養師見(實)習時間,由1週內完成修改為1個月內完成。
(五)另為因應組織改制,原「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文字,均統一變更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三、本修正基準,同步於公告於本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