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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藥師對民眾的專業承諾怎能失守?記者會 採訪通知

日期: 
2013-06-20 09:30 - 11:00

藥師對民眾的專業承諾怎能失守?記者會 採訪通知

藥師致大法官的一封公開信(聯合報-1020619-A5版)

藥師致大法官的一封公開信(聯合報-1020619-A5版)詳如附件,請參閱。
並請全體藥師全力支持。

有關詢問藥局兼申請藥商執照申請乙案說明

1、依藥事法第52條相關規定,只要販賣藥品者,無論是否申請藥商執照均不得販售農藥、動物用藥及其他毒性化學物質(如環境用藥品),故請會員暫緩申請藥商執照。
2.另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16條:乙類成藥得由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兼營零售之。(意指僅申請販售醫療器材,未申請藥品販售業務)

【衛生署】鄭重重申,藥粧店需由藥師親自駐店管理,不得由非藥事人員賣

轉載自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全文如下,或請連結上述網站點閱。
 


鄭重重申,藥粧店需由藥師親自駐店管理,不得由非藥事人員賣
【發布日期:2013-06-15】

: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

據報導,連鎖藥粧店藥師不在,並由店員賣藥乙事,食品藥物管理局鄭重聲明,藥粧店藥師未親自執業,並由不具藥師身分之店員賣藥,已分別違反藥事法及藥師法之規定,分別處新台幣315萬罰鍰及新台幣6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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