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多處執業? 派遣化危及用藥安全
藥師疾呼堅守一處執業 多處開藥淪為派遣
藥師對民眾的專業承諾怎能失守?記者會 採訪通知
藥師致大法官的一封公開信(聯合報-1020619-A5版)詳如附件,請參閱。 並請全體藥師全力支持。
1、依藥事法第52條相關規定,只要販賣藥品者,無論是否申請藥商執照均不得販售農藥、動物用藥及其他毒性化學物質(如環境用藥品),故請會員暫緩申請藥商執照。 2.另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16條:乙類成藥得由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兼營零售之。(意指僅申請販售醫療器材,未申請藥品販售業務)
轉載自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全文如下,或請連結上述網站點閱。
: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