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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詢問藥局兼申請藥商執照申請乙案說明

1、依藥事法第52條相關規定,只要販賣藥品者,無論是否申請藥商執照均不得販售農藥、動物用藥及其他毒性化學物質(如環境用藥品),故請會員暫緩申請藥商執照。
2.另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16條:乙類成藥得由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兼營零售之。(意指僅申請販售醫療器材,未申請藥品販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