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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公文

【全聯會】有關未將「原處方就醫序號」登錄處方箋南區業務組去函請台南新樓醫院改善之公文

鈞啟者:
檢送健保南字第1015019780號函,詳如附件,請 查照。
鑒於許多醫療院所未將「原處方就醫序號」登錄處方箋,造成藥局端申報困難,
本會依高雄縣公會101年9月7號提供之名單,去函健保局責成分區業務組輔導醫療院所,
此為南區業務組去函請台南新樓醫院改善之公文,請 查照。
另,請各縣市公會於101年10月20日前將未將「原處方就醫序號」之醫療院所名單送交全聯會,俾利全聯會整理送交健保局責成各分區業務組輔導。
 
謝謝!
 
敬祝 順心
 
全聯會 敬上

相關公文檔案: 

【全聯會】全民健康保險法(二代健保)第71條第1項文規範內容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法(二代健保)第71條第1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診療保險對象後,應交付處方予保險對象,於符合規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其條文規範內容詳如說明段,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相關公文檔案: 

【全聯會】檢送食品藥物管理局請各縣市衛生局持續強化執行「含麻黃素類製劑專案查核計畫」公文

檢送食品藥物管理局請各縣市衛生局持續強執化行「含麻黃素類製劑專案查核計畫」公文,詳如附件,敬請 周知所屬會員。

相關公文檔案: 

【全聯會】檢送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管制藥品​之申報系統、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建議事項之回​函

敬啟者:
依第十一屆第八次理監事暨24縣市藥師公會理事長聯席會議辦理,
全聯會於101年8月8日國藥師平字第1011376號去函食品藥物管理局,
於管制藥品申報系統容易混淆之數字及英文字母部分,建請TFDA去函轉知相關廠商改善,
及建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及第39條第1項修正,建請TFDA修正如下:
(一)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前項登載情形,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及方式,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局申報,衛生主管機關應於六個月內將申報結果回覆醫事服務機構。」
(二)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9條第1項:「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輔導無效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此案食品藥物管理局之回函,詳如附檔,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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