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矯具義具與行動輔具資源推廣中心來函,(完整公文詳如附檔) 為擴大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服務, 請 貴會協助推廣並轉知轄內身心障礙相關機構。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日來文,詳如附檔,請 查收!(共3件) 1.有關「調劑標準作業流程」及「自我查檢表」,請 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參考依循。 2.為考量特殊族群之特殊需求,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及轄區醫療院所暨社區藥局,可提供多元之藥事照護服務,以提升其用藥安全及自我照護能力。 3.檢送FDA編印之「藥品廣告法令及審查原則」。(相關內容亦公布於FDA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之「廣告申請」項下供查詢)
主旨:有關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修訂「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住院及交付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XML檔案)」,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主旨:檢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12月6日函知本會,我國核准之Zolpidem等同主成分藥品可能引起神經系統異常之不良反應之虞,及為確實提供病人服用該成分藥品之用藥資訊,應加強藥袋之警語及副作用且須依仿單內容完整標示,藥事人員違者將依違反藥師法第19條規定辦處,詳附件,惠請轉知所屬會員。
檢送「藥事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發布令影本及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