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會就藥局及藥商之藥事人員不在場之藥品管理建議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4年5 月26 日(104)北市藥師績字第10418103函。
二、有關藥局及藥商之藥事人員不在場之藥品管理,已於104年3 月20 日提昇藥事服務品質諮議小組104年第1 次會議提出討論,並達成共識。
三、為加強藥品管理,強化藥事人員監督用藥責任及防止民眾於藥事人員不在場時隨意取得藥品,本署研修方向係倘藥事人員不在場時,藥品不得公開陳列為原則, 應將藥品或藥品陳列架加以遮蓋或做明顯區隔,以民眾無法親自取得之陳列方式為之,方式得自行決定,並無強制要求“蓋布”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