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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01年度宜蘭縣獨居老人健康照護服務計畫招募熱心藥師

主 旨:有關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與本會共同推動「陽光公益慈善基金會101年度宜蘭縣獨居老人健康照護服務計畫」事宜,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全聯會】近日政府相關單位來函​共五件

近日政府相關單位來函,如附檔,共五件 :
1.內政部矯具義具與行動輔具資源推廣中心訊息
2.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101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審查
3.健保局-藥品給付規定-第5章激素及影響內分泌機轉藥物
4.健保局-藥品給付規定-第9章抗癌瘤藥物
5.健保局-藥品給付規定-第7章腸胃藥物

【全聯會】檢送衛生署​發布修正全民健保藥價​基準部分規定

檢送衛生署發布修正全民健保藥價基準部分規定,詳如附檔。

第21屆第3次會員大會簽名簿序號

敬請會員記下簽名序號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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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公告實施二代戒菸治療試辦計畫,自101年3月1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實施二代戒菸治療試辦計畫,自101年3月1日起生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內容
(一)擴大辦理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實施二代戒菸治療試辦計畫。
(二)原「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合約醫療院所,得提供 18歲(含)以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其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達4分(含)以上(新版Fagerstrom量表),或平均1天吸10支菸(含)以上者,戒菸藥物治療服務。
(三)合約醫療院所,除於門診提供戒菸藥物治療服務外,新增對於符合上開收案資格者於住院或急診期間,得一併提供戒菸藥物治療服務,併原門診戒菸治療服務作業申報費用。
(四)服務利用者使用之戒菸藥品依公告額度補助(附件1),比照全民健康保險繳交戒菸藥品部分負擔費用,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免繳部分負擔費用(附件2)。原戒菸藥品費,每週定額補助新臺幣250元(低收入戶每週定額補助新臺幣500元),自101年3月1日起停止辦理。
(五)服務利用者每次領藥週數,原以2週為上限,自101年3月1日起,調整為依合約醫師專業認定,以4週為上限。
(六)合約醫療院所,不得自立名目向戒菸者收取費用,亦不得囑戒菸者自費或自購藥劑、治療材料或自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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