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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公會全聯會-轉知國健署副知本會函文】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有關執行本署相關計畫需修習學分之證書效期,111年屆期未及辦理更新者,得予展延如說明

一、復111年5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324號函。
二、母乳哺育種子講師證書:本署業於111年3月9日以國健婦字第1110460637號函台灣母乳哺育聯合學會,原證書於111年效期屆滿須更新者,將自動展延證書效期1年。
三、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本署業於111年7月19日以國健慢病字第1110660494號函請22縣市衛生局並副知中央健康保險署,證書於111年度屆期,未能於期限前申請證書效期展延者,得於其證書效期屆至之日起1年內,補行申請證書效期展延。
四、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本(111)年第4季將就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合約醫事機構之戒菸服務人員,其戒菸服務資格於111年底到期而未及更新者,由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自動展延其資格至1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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