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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606679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606679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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