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11663984號函
●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者(含109展延6個月及111年再展1年),但下次更新日仍為原發執照屆期日+6年(未展延)。
●因受疫情影響各醫事人員為防疫優先,由醫事系統自動展延一年無需提出申請,但建議仍依胸前執業執照日期完成更新,以免影響下次更新學分修習日。
●更新方式及注意事項請參閱:https://reurl.cc/1Z94z9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11663984號函
●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者(含109展延6個月及111年再展1年),但下次更新日仍為原發執照屆期日+6年(未展延)。
●因受疫情影響各醫事人員為防疫優先,由醫事系統自動展延一年無需提出申請,但建議仍依胸前執業執照日期完成更新,以免影響下次更新學分修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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