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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醫療器材免予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品項」等10項公告,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601548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醫療器材免予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品項」等10項公告,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601548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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