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部111年3月16日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之公告影本1份,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本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