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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受疫情影響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一案,詳如說明段(請社區藥局於8/20中午12:00前完成填表以利彙整)

 旨: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受疫情影響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一案,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衛生局110.08.05衛醫字第1100017529號函辦理。(原函附件一下載參閱)
二、衛生福利部認定藥局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得減免電費30%,減免上限依經濟部規定辦理。
1、「用電戶名」須以藥局名稱為申請單位者才符合(有藥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如以個人申請者(無藥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不列為減免對象。
2、租屋者,如「用電戶名」未變更為藥局名稱(無藥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不列為減免對象。
三、敬請最慢於8月20日(五)中午12:00前完成線上填表以利本會彙整,逾期不再受理。填寫表單請務必依提示文字填入以免造成後端匯出資料有誤造成無法申請減免。
四、線上填表請往下拉(限藥局負責人為本會藥師),恕不接受紙本或電話、口頭或E-MAIL方式回覆,若仍有未盡或不明事宜敬請於正常上班時間來電03-9358970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