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茲轉知行政院於99年4月2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份分級及品項,並自當日生效,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衛生局99年4月14日衛藥字第0990006703號函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4月12日FDA管字第0990017667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99年4月2日院臺衛字第0990015872公告內容: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第三級管制藥品「伯替他唑他(Brotizolam)」改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三、自公告修正日起,修正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使用、調劑、登錄、申報、管理等,均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