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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10年度藥師執業執照屆期更新公告(收件日為:110/06/15起)


主 旨:為依據藥師法第7條第2項規定辦理110年度藥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乙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衛福部110.04.15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函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屆於110度可逕予展延一年」,但建議若已修滿換證學分仍請依原換證日期完成更新以免影響下次更新修習課程時程。
二、查110年度屆滿整批藥事人員(衛生局3/17匯出名單)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間為110年7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請備齊下列文件依附件辦理期限及注意事項送交本會造冊函送衛生局辦理。
  (一)原核發執業執照正本。
  (二)最近3個月1吋大頭照片1張。(請於背面書寫姓名,若大於1吋,請自行剪裁至1吋大小)
  (三)代收衛生局規費300元。
  (四)6年至少120點繼續教育學分證明(依學分比例規定辦理)。
  (五)貼足郵票掛號回執信封(若親自或委託至公會領取者免附)。
三、請務必如期配合換發執業執照業務,屆時未完成作業者依藥師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處以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四、注意事項及相關資料請務必參閱附件,因名單為3/17整批匯出,若有錯誤以藥師胸前執業執照載明之到期日(更新日)為準。
五、若仍有不明或未盡事宜敬請正常上班時間內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