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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有關販售醫療口罩相關再次提醒相關注意事項

目前各家廠牌無雙鋼醫療口罩皆於110/3/23前完成驗章,以下情事本會再次提醒,若有被民眾檢舉或經主管單位查獲,敬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1.非醫療口罩宣稱醫療效能:違反藥事法第69條,依同法第91條可處60-2500萬。
2.自行分包或未依最小完整標示包裝販售:違反藥事法第4057條,依同法第92條可處3-200萬。
3.販售無驗章之無雙鋼醫療口罩:違反藥事法第80條,依同法第94條可處2-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