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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九、附表十四、附表十五及「全民健康保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十,並自即日生效一案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九、附表十四、附表十五及「全民健康保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十,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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