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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因應228連續假期適逢月底/月初執業註銷暨登記處理方式

因應228連續假期適逢月底/月初執業註銷登記處理方式
若原執業註銷日為0228新執登日為0301
適逢連假若無法於2/26提前取得2/28離職證明且新執業場所為3/1
可順延至3/2一併辦理2/28原執業註銷3/1新執業登記
但需於3/2上午11:00前至本會完成申請件申辦
以利當天中午前送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
※若目前為未執業狀態新到職執登日期為3/1者敬請提前辦理。(不適用上述情況)
※依藥師法第7條規定藥師須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完成執業登記申請始得執業,違者依同法第22條處2,000-10,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