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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社區藥局處理過期藥品回收

日期: 
2010-03-15 09:00 - 2010-03-25 16:00

 

主 旨:有關協助社區藥局處理過期藥品回收乙案,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 明:
一、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宜蘭縣衛生局藥政科與本會共同推動協助社區藥局過期藥品回收。
二、藥品回收訂於三、六、九、十二月請各社區藥局於當月(三、六、九、十二月)15~25日上班時間內將回收藥品送至本會集中處理,提前或逾期恕不受理
三、為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及加速處理時程,回收藥品請務必將外包裝及外盒去除(僅剩藥粒),藥水請集中倒於大藥罐(回收藥品以重量計價處理,未做以上程序恕不處理),並務必密封,其它非藥品(如針頭、保險套等)因非藥品範圍恕不回收。 (因需付費委託廠商處理回收藥品,回收藥品廠商是以量計價,所以務必去除外包裝,本項費用由公會及衛生局處理,社區藥局不需另付費,但需協助去除外包裝,以免增加人事處理成本
四、本協助之回收作業僅限本會藥師藥局,若其它有任何未盡事宜請來電查詢;到會前請先以電話(03-9358970)詢問,以免途勞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