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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協助衛生福利部辦理「健保特約藥局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之獎勵金申請」相關作業,請查照辦理。

 旨:為協助衛生福利部辦理「健保特約藥局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之獎勵金申請」相關作業,請查照辦理。

 
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07.07衛授食字第1091201937號函辦理。
二、口罩實名制之獎勵金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於109年2月6日至6月30日期間,配合辦理口罩實名制之銷售累積總天數達20天(含)以上之健保特約藥局;惟倘收到口罩及酒精帳款催款公文後3日內仍未繳款者或未依規定銷售情節重大者,將不核列為獎勵對象。
(二)獎勵基準:依銷售實名制口罩累積總天數給予獎勵費用,其中百分之六十以上應分配予相關工作人員。
1、銷售天數達20天至50天者,獎勵費用新臺幣(下同)五千元。
2、銷售天數達51天至75天者,獎勵費用一萬元。
3、銷售天數達76天至100天者,獎勵費用二萬元。
4、銷售天數達101天以上者,獎勵費用三萬元。     
(三)獎勵金申請期間:自109年7月16日至109年7月31日17時止,將備妥之資料以親送(109年7月31日17時前)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送交本會。
(四)申請程序:符合申請資格之健保特約藥局於申請獎勵費時,應檢具下列資料,並於截止日向本會提出申請。相關資料請務必確實填寫,以利獎勵金發放。
請以A4影印紙列印,並以迴紋針或釘書針依序裝釘
1、申請書(含領據)。(請加蓋藥局大小及統一編號之店章)
2、獎勵人員清冊。(含清冊人員身分證正反影印本)
3、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以健保特約帳戶為主)
4、若為已停歇業之藥局,應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茲證明為原負責藥師本人申請。
5、銷售天數統計表(宜蘭縣實名制藥局銷售天數統計請至附件一下載參閱,若無異議即依表格天數填寫,有異議者才需檢附銷售天數統計表)。
※申請書及獎勵人員清冊相關表格請至食藥署下載:https://reurl.cc/NjeOzn
※所填資料請自行檢閱是否正確,本會不負因填表人誤填造成無法申請獎勵金之責。
三、為免藥師申請作業奔波辛苦,增加下列理、監事藥局協助收件,敬請善加利用。因本會需造冊,協助收件藥局僅受理期間為7/16~7/24止,逾時請直接送件至本會。
    (逾時請收件藥局勿再受理,以利本會彙整)

藥局名稱
地址
電話
頭城藥局
頭城鎮開蘭路134號
9770618
欣悅藥局
宜蘭市中山路二段303號
9321002
仁俊藥局
宜蘭市神農路一段87-1號
9327778
樺生藥師藥局
羅東鎮中正路37號
9543432
博雅藥師藥局
羅東鎮維揚路28號
9519007
和康藥局
冬山鄉義成路三段351號
9680650
南陽藥局
蘇澳鎮中山路一段120號
9965076

※代收藥局僅為協助收件,不負查詢及審閱文件是否齊全之責。
四、若任何不明或未盡事宜請參閱食藥署網官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口罩Q&A)專區查詢或於正常上班時間向本會03-9358970或全聯會02-25953856查詢。
五、逾期未申請均視同放棄本次獎勵金權益,不得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