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十二、附表十三、附表十四、附表十七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六、附表十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407793號及衛授食字第1081407794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宜蘭縣請參閱附件17~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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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十二、附表十三、附表十四、附表十七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六、附表十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407793號及衛授食字第1081407794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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