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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檢附旨揭公文為衛生福利部就藥師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所定「緊急需要」釋疑公文乙份

檢附旨揭公文為衛生福利部就藥師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所定「緊急需要」釋疑公文乙份。

就「緊急需要」解釋,第11條第1項第5款所定緊急需要,包括專任藥師因傷病或其他個人因素請假之情形。

另說明欄第2點規定:「所稱請假,係指法律規定之請假、休假。」
 

故診所因應例假日開診,如遇藥事人員休假,符合上開報備支援之事由,其調劑業務得由報准支援之藥事人員為之。